化学与化工学院大型仪器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化学与化工学院   本文创建于 2015年05月26日   次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的维护和管理,进而满足我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现有大型仪器工具应用划分为教学为主和科研为主两大类,具体分类见附件,教学为主的大型仪器应无条件优先应用于教学活动;

第二章  大型仪器使用及管理人员选拔标准

第三条 原则上采取学院公开仪器名单,由我院教职员工自愿报名认管,学院组织考核批准的方法来确定大型仪器的使用及管理者。

申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原则上某仪器的使用及管理者为同一人。

二、申报者应熟悉所申报管理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科研为主的仪器管理者优先考虑目前所从事科研工作需使用该仪器或曾长期使用过所申报管理我院在职教职工;教学为主的大型仪器划分到指定实验室,由实验室实验员兼任该仪器的管理者,在保证正常的教学活动之余负责该仪器的日常管理及测样任务。

第四条  仪器管理者的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仪器管理者有权确定该仪器的定期开放时间。。

2、具有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教师下放自主测样权的权利。

3、有随时申请退出管理仪器的权利。

二、义务

1、尽量满足本学院教师日常科研测样要求,不得无理由推诿全院任何一位教职工的使用申请;

2、需承担仪器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

3、在接到本院教师自主测样权申请时需负责对该教师进行仪器使用知识的培训及考核。

4、详细记录该仪器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  其余教师申请测样程序

第五条 仪器管理者根据各类科研仪器的开机成本及本院教师日常科研样品量确定开机频度,经汇总后由学院统一公布。

第六条 需测样老师需根据学院公布的送样时间提前准备样品,并交于仪器管理者,同时在仪器使用登记本上如实登记测样数量。

第七条 学院根据仪器使用成本(固定资产损耗及耗材使用),确定各类仪器每次测样的基本费用,每学期统计一次,相关费用从当年测样教师获得的毕业设计耗材费中扣除,本年度经费不足部分从下年毕业设计耗材费中予以扣除;此经费作为将来仪器的维修及耗材购买费用。

第八条 为保持仪器的完好性,不允许送样老师自行拷取测试数据,应由管理者用专用U盘拷取数据后发送至测样者邮箱,U盘每次拷数据前均需重新格式化。

第四章  对仪器管理者的考核

第九条 每年学院将组织对仪器管理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仪器的使用及完好情况,以及仪器使用登记是否完备,是否接到相关投诉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管理者可酌情要求限期更正甚至更换管理者,对因管理者责任心不强造成的重大损失还将追究其责任。

 

附:

各大型仪器年使用基本工作量参考表

仪器名称

每样收取费用

年基本测样数

超出部分折合工作量比例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

10元/样

100个样

1个工作量/5个样

X-射线衍射仪

10元/样

100个样

1个工作量/5个样

激光粒度仪

10元/样

100个样

1个工作量/10个样

荧光显微镜

10元/样

100个样

1个工作量/10个样

荧光分光光度计

10元/30min

30小时

1个工作量/2小时

接触角测量仪

10元/样

100个样

1个工作量/10个样

原子力显微镜

20元/样

50个样

1个工作量/5个样

热失重测量仪

20元/样

100个样

1个工作量/5个样

示差扫描量热仪

20元/样

100个样

1个工作量/5个样

扫描电镜

30元/样

60个样

1个工作量/2个样

原子吸收光谱

20元/样

60个样

1个工作量/5个样

气质联用

20元/样

70个样

1个工作量/3个样

液质联用

20元/样

70个样

1个工作量/3个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0元/30min(含氩气耗材)

20小时

1个工作量/2小时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0元/30min

30小时

1个工作量/2小时

    

 

  1. 按时间收取测试费用的,不足30min按30min计算;
  2. 管理者测样工作量标准按照上述表格计算,申请人自行测样的工作量按照上述表格规定的工作量1/3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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