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化学与化工学院   本文创建于 2014年03月26日   次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规范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管理,围绕硕士点支撑学科建设的各项具体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涉及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奖、厅局级以上成果奖;高层次论文奖、省部级以上出版物著作奖等四大类。

第三条 每年拿出一部分硕士点支撑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奖范围与标准

对我院在职在编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且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给予奖励;

一、奖励范围

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面上),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面上),陕西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奖励标准

按照到款实际经费(不含配套)的3%进行奖励;

第五条 成果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对我院教职工为第一获奖者、咸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给予奖励;我院教职工为第一获奖者、但咸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

一、奖励范围

厅局级以上科研教学获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由厅局级以上部门组织评选的各级奖励。

二、奖励标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金额

10万元

5万元

3万元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1万元

0.5万元

0.3万元

第六条  论文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奖励范围

对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咸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给予奖励;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但咸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被SCI收录的论文奖励0.5万元/篇;

2.在学校指定的权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奖励0.5万元/篇,在学校指定的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0.3万元/篇;

3.被EI收录的论文奖励0.3万元/篇;

4.该部分奖励不累积,只奖励论文对应的最高奖励金额。

第七条 著作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由我院教职工担任主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材,奖励1万元/本;

由我院教职工担任主编,省部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材,奖励0.3万元/本;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八条 该奖励旨在围绕我院硕士点支撑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对我院教职工完成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该奖励与学院年底进行的教学科研积分奖励不冲突;

第九条 奖励申报固定在每年十月份由个人申报,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在全院公示一周,期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奖励申报时应提交相应的论文,获奖证明原件以及收录检索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奖励事宜有异议的,在异议解决前不予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SCI影响因子以当年最新《SCI期刊分析报告》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奖金只向第一申报人发放,第一申报人可根据成员的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项均以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奖项,具体奖励标准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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