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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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院党发【2023】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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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干部政治素养,理论修养,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咸阳师范学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咸师院党发【2023】4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中心组学习人员:
董顺杰、郑敏燕、李延、尚永辉、李午戊、杜松松、许敏、刘建波、宁越、丁晓、黄四平、谭建平。
职责: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2.组长:董顺杰
职责: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根据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与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参照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相关学习规定,组织好学习。
3.副组长:李延
职责: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4.学习秘书兼记录人:许敏
职责: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及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及记录、撰写学习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二.学习形式及要求:
1.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与互动交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
要求: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坚持每月至少1次,每年不少于10次;每年每人做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2.个人自学。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专题研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要求:每人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4.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着、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三.学习管理与考核:
1.制定学习计划。院党委组织委员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实施,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严格考勤管理。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提前向主持人请假。每次集体学习时,中心组成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3.健全学习档案。学院组织委员为学习档案的专门管理人员。学习档案包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集体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中心组成员集体学习研讨发言提纲及小结讲话;学习体会文章;论文及调研报告等。
4.建立旁听督导制度。校领导每学期在所联系二级学院党委至少旁听1次学习情况。主要包括: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学习过程组织情况;学习内容确定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等。
5.加强学习情况考核。中心组学习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述职,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学习情况进行述职;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要报告集体自学研讨和个人自学情况。
四.学习内容:参见咸师院党发【2023】47号文件要求。
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