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教学科研奖励积分办法

作者:化学与化工学院   本文创建于 2013年05月26日   次浏览

第一条  为配合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学量化评价教师教学、科研业绩,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对象:我院教职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或相近学科取得的,以“咸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为第一依托单位或第一标注单位的各级各类教学及科研成果。

第三条  积分范围包括: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

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3.各级各类教学、科研课题及其它横向课题。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

5.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及竞赛获奖。

第四条  教学业绩积分标准

  1. 教改项目积分标准

    分值

级  别

立项分

结题分

国家级

100

20

省部级

80

15

校级

20

10

注:从项目立项后的次年起,积分分值变为立项分的50%,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再积分。

  1. 教材获奖积分标准

分值(分) 类别

等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一等

500

300

200

二等

300

200

150

三等

200

100

50

注:只对当年获得的教材获奖进行积分。

  1. 教学成果奖积分标准

分值(分) 类别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一等

500

300

60

二等

400

200

40

三等

300

100

20

注:只对当年获得的教学成果奖进行积分;

  1. 课堂教学竞赛、优秀教案评选等获奖积分标准

分值(分)  类别

等次

课堂教学竞赛

优秀教案、多媒体课件

厅局级及以上

校级

厅、局级及以上

校级

一等

50

20

30

10

二等

40

15

20

6

三等

30

10

10

4

注:只对当年获得的奖励进行积分

  1. 著作、教材积分标准

分值(分)    出版社

类型

国家级

省级

其它

专著、教材

300

200

100

编著、译著

200

100

50

注:主编、副主编按照排名参照合作类项目积分标准进行积分,参编人员按照编写字数比例积分。

  1. 各类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分值(分)

 

等次

教育行政部门竞赛

国家级

省级

厅局级

一等

300

200

100

二等

200

100

50

三等

100

50

30

注:各类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按相应积分标准的50%积分。

 

  1.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积分标准

   分值(分)     级别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

100

50

20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实验区

100

50

20

教学团队

100

50

20

精品课程

100

50

20

实验示范中心

100

50

20

示范实习基地

100

50

20

注:从项目立项后的次年起,积分分值变为立项分的50%,积分年限为三年。

  1. 当年按照要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师的积分标准:

省级:100分;厅局级:50分;校级:20分,院级:10分。

  1. 当年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劳动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优秀教师奖等荣誉称号者积分标准为:国家级600分,省部级300分,厅局级100分,校级50分,院级20分。(自获得荣誉的次年起,积分分值变为原积分的50%,积分年限为三年。)
  2. 当年受聘博士生导师加20分,当年受聘硕士生导师加10分。(自受聘的次年起,积分分值变为原积分的50%)

 

第五条  科研业绩积分标准

1.科研立项积分标准

    分值

级  别

立项分

结题分

国家级

50

10

省部级

30

6

厅局级

20

4

校级

10

2

横向项目

10分/万元

注:从项目立项后的次年起,积分分值变为立项分的50%,延期项目不再积分。

  1. 科研成果奖积分标准

分值(分)     类别

等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一等

300

200

100

30

二等

200

150

80

20

三等

150

100

50

10

注:只对当年获得的奖励进行积分。

  1. 大学生科研训练积分标准

    分值

级  别

立项分

结题分

国家级

25

5

省部级

15

3

厅局级

10

2

校级

5

1

注:从项目立项后的次年起,积分分值变为立项分的50%,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再积分。

  1. 科研论文积分标准

论文级别

分值

SCI

20分/篇

EI、ISTP

10分/篇

核心期刊

5分/篇

其它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

2分/篇

注:(1) 被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权威情报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准;

    (2) 核心期刊以最新的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1. 专利积分标准

专利类型

分值

发明专利

50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20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

5分/项

第六条  有关问题说明:

  1. 各类成果均以各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公布的结果为依据积分。同一成果(论文)多次获奖(被收录)的,只按最高等级积分。
  2. 若奖项只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档次,则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七条  合作类项目积分标准:

合作人数

分值比例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独立

100%

2人合作

70%

30%

3人合作

60%

30%

10%

4人合作

50%

30%

10%

10%

5人合作

50%

20%

10%

10%

10%

第八条  减分项目包括:

  1. 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0分;
  2. 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者,一次扣30分;
  3. 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0分;
  4. 受到学校处分或造成教学事故者,一次扣100分;
  5. 年终考核不合格,扣除个人全部教学科研奖励积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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